行業動態
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、場地,有什么規定?
分類:行業動態 發布日期:2020-10-21 瀏覽次數:98 [返回]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、場地。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占用、挖掘道路、場地的,應當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,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。
除執行任務的治安、消防、搶險、救護、環衛等特種車輛外,機動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、停放極其收費的規定。車輛停放收費標準按所在地的區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。車輛停放的收益應當納入物業維修基金,用于公共設施的維修、更新。
違反上述第一條規定,由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期限改正,恢復原狀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- 上一篇: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何使用?
- 下一篇:溫馨提示:車頭向外,有序停車!